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适用范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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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涵|责任编辑|2024-03-11 09: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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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电气设备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电气设备作业。

2、主要内容

2.1 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或在专职电工指导下进行工作。

2.2 任何电气设备在未查明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

2.3 电气设备的电源部分必须设置分开关,一闸一用,禁止一闸多用,并应设开关箱加锁,固定在安全地方,钥匙由专人保管。开关箱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少于1.3米,并在配电箱内配置触电保安器。

2.4 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相同(三相电压波动应在±5%以内)供电变压器的容量必须满足该机械设备的要求,并应按规定配备电动机的起动装置。

2.5 保险丝粗细应与三相一致,其额定电流不准大于该线路额定电流,应按预定电流选用合格的熔丝和熔片,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2.6 凡连续两次跳闸或保险丝溶断,都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2.7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符合规定,不应低于每伏1000欧姆(如对地220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22兆欧)。如发现断路等情况,应及时排除。

2.8 电气设备应接地或接零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每台机组应分别接地,禁止跨跃使用接地线,不得借用避雷器线作接地线。在同一供电系统上不得同时接地又接零。

2.9 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的设备应设避雷及可靠接地装置,其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

2.10 线路敷设应符合线路安装规定,以及符合当地供电局的规定。

2.11 绝缘导线不应有破损,带电部分不准外露,并严禁在地面或脚手架上拖拉电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接头应紧固,并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松动,应及时处理,电线穿墙必须用保护管,电线上严禁搭晒衣物及吊挂其他物件。

2.12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橡胶电缆(橡皮软线),并予以固定且自由移动的长度尽可能缩短。电缆通过走道,脚手架随时应有刚性防护设备。挖沟铺设电缆时,应穿钢管保护,或在电缆上面架设钢板保护。

2.13 500V以下的低电压电路中,禁止带负荷切断裸闸关,必要时应加灭弧罩或戴绝缘手套及防护眼镜,操作时面部不得对闸刀。

2.14 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可正式开始工作。

2.15 电气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设备闸刀箱均应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设施,用水冲洗电动施工机械时,不允许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以免导线及电气设备受潮而发生事故。

2.16 工作中如遇停电,应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挂上“禁止合闸”警示牌,如需修理或保养机械,不仅切断电源,拨下保险丝,还应在闸刀箱上加锁。并挂上“机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闸,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妥当后,方可合闸送电。禁止带电检修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或线路(高压带电作业除外)。

2.17 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锁好闸刀箱,方可离开现场。

2.18 手提行灯应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如管道、水井、锅炉及金属容器内,均应使用12伏行灯,行灯变压器应是双线圈型,外壳及二次付极都应接地。

2.19 如遇漏电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灭火,严禁用水或其它灭火器浇泼。

2.20 发生人身触电,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不得与触电者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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