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爆炸危险场所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注意事项,选择使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前,明确燃炸危险场所环境的类别,环境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级别,周围环境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要求。
在选择使用于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前,应首先明确以下内容:
1、燃炸危险场所环境的类别,是燃炸性气体环境还是燃炸性粉尘环境。
不同的爆炸性介质其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要求是不一样的,通常在说的防爆设备大多指的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中使用的,如dⅡBT4、dⅡCT6等等,而用于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应为防尘结构标志为DP,主要用于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和可燃纤维的11区环境或尘密结构标志为DT,主要用于爆炸性粉尘10区环境和其它爆炸性粉尘11区环境。
2、环境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爆炸级别,即ⅡA、ⅡB、ⅡC。
这是相应于设备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的分极,其级别根据产生爆炸性气体的介质不同而不同,如丙烷属ⅡA、乙烯属ⅡB、乙炔和氢属ⅡC等。
从ⅡA到ⅡC随着防爆电气设备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的逐级减小而其防爆要求逐级提高。
3、环境中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组别或引燃温度。
这是易燃性物质的气体或蒸汽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的规定条件下被热表面引燃的最低温度。从组别T1到T6随着引燃温度的降低,其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逐级提高。
4、周围环境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要求。
如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等不同环境条件,在防爆电气设备选型时应同时考虑。在考虑以上几条基本要求后,可选择能满足要求的防爆电气产品。
对有些必须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而其防爆要求又不能满足场所要求的时候,可采用正压通风的措施来达到防爆的要求。有关正压通风的具体要求详见国标G50058-92。
按国家标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规定,各种防爆类型标志如下: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本质安全型 ia,ib
正压型 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无火花型n
特殊型 s
电气设备分为两类:Ⅰ类为煤矿井下用的电气设备;Ⅱ类为工厂用的电气设备,如工厂用的隔爆型B级T4组:dⅡBT4;工厂用的增安型B级T3一组:eⅡB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