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和材料站的施工用电应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实行布设,要装有合格的还剩电流响应保障器,并按当地供电部门的限定提出用电申请。
2、施工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应由取得合格证的电工担任,严禁私拉乱接。
3、低压施工用电线路的架设应遵守下列限定:
1)使用完好的绝缘导线。2)架设可靠,绝缘良好。
3)架设高度不低于2.5m,出行要道及车辆通行处不低于5m。
4、开关负荷侧首端处必须安装还剩电流响应保障装置。
5、熔丝的规格应按设备容量采用,且不允许用其他的金属线代替。
6、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问题后方可更换;更换好熔丝、装好保障罩后方可送电。
7、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的使用应遵守下列限定:
1)必须遵循铭牌的额定值使用。
2)外壳必须可靠接地或接零。
3)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4)严禁一个开关或一个插座接两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
5)移动式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使用软橡胶电缆;电缆不允许破损、漏电;手持地方位置绝缘良好。
6)不允许用软像胶电缆电源线拖拉或移动电动工具。
7)严禁用湿手接触电源开关。
8)工作中断必须切断电源。
8、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设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9、照明灯的开关必须调节相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中性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10、电气设备及照明设备拆卸后,不允许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11、危险品仓库的照明应使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